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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却难举证,离婚经济补偿如何保障?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6 14:21:00    

5月16日,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典’亮生活,守护美好”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最高检发布第四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成效。

据介绍,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刘某珍与康某卿离婚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俞某与邵某甲、邵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董某礼与某村五组、田某明、田某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抗诉案,贾某勤与贾某满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抗诉案,王某廷等人赡养纠纷执行类案监督案,邹某萍与某针织公司姓名权纠纷支持起诉案。

这6件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编等6编内容,阐释了离婚经济补偿、监护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工程领域涉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姓名权保护等法律问题。

例如,在刘某珍与康某卿离婚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中,刘某珍虽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但因不易举证,在离婚诉讼中未能获得经济补偿。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认定刘某珍独自抚养其子至成年,通过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监督,依法保护刘某珍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又如,在俞某与邵某甲、邵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中,监护人为抵债,将被监护人名下仅有的一处房产出卖给明知被监护人为智力残疾人的债务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改判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法保护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民法典施行以来,检察机关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通过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会同法院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机制、协同健全虚假诉讼常态化惩治和预防机制等,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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