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拟在辖区内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23日

来源:烟台开发区公安
责任编辑:杨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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