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7132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3256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201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01元;市直及其他区市为220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1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照最高缴存基数缴存。
2025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512元,下限为201元。按照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缴存的,应于每年7月主动调整,未在规定期限内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动为其调整为当年应执行的最低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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