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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禁止!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发布通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14:03:40    

为预防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牢固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营造锡盟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实现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他非法制品。

三、包庇、纵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者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五、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六、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国营农牧场及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禁毒责任,严厉禁止在本区域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大面积种植罂粟、大麻毒品等原植物并未及时铲除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将予以严格保密,予以奖励。

八、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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