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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监管征求意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0 17:58:00    

今年初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一大亮点是将特定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的主体当中,其中就包括会计师事务所。

5月20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稿》),总共30条意见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该《办法意见稿》在6月17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

此前中国将反洗钱义务主体限定在金融机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法分子绕开银行等金融机构洗钱。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部分业务因涉及可为企业办理筹措资金,代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产、代管银行及证券账户业务,也是滋生洗钱犯罪活动的主要领域。

为此,今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中,明确了从事特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相关反洗钱义务。即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为落实上述《反洗钱法》要求,《办法意见稿》明确了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总体要求、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可简化客户尽职调查情形、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资料保存义务等。

比如,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后,认为客户存在较高洗钱风险的,应当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涉嫌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此次《办法意见稿》还明确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方面相关职责。

比如,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处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建议。

另外,《办法意见稿》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反洗钱义务以及财政部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法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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