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桃源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桃源融媒”消息,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19日发布情况通报。
全文如下:
近日,我县湖南金信源食品有限公司、王记益中香食品加工厂企业负责人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核查,网络上传播的刑事判决书内容属实。湖南金信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元、王记益中香食品加工厂原法定代表人陈某桂,在明知供货方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故意逃避监管等方式多次购入和使用未经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走私越南冻鸭作为原料生产酱板鸭,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武陵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23年案发以来,我局将涉事企业及酱板鸭行业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为高风险,纳入县级重点监管名录,增加日常检查频次深度,实施专项抽检及“回头看”。2023年至今,累计对两家企业产品抽检16批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2025年7月18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再次赶赴现场核查,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生产条件符合规范。后续我局将根据司法判决对涉事企业和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酱板鸭等同类企业的排查,畅通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处置,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澎湃新闻报道,由武陵区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的(2024)湘0702刑初60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武陵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元、陈某桂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雷某元、陈某桂等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陈某桂等两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有部分走私越南鸭、缅甸鸭未加工、销售,是犯罪未遂,对于该未遂部分,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雷某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被处罚金250万元;陈某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1万元。雷某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12万余元、陈某桂退缴的违法所得35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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